深圳:11月1日起,评标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
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六条 评标专家类别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特邀专家。
第七条 普通专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最高级别);
(四)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资深专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优先参与重大或者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与复核、专业技术论证及复杂疑难事项的咨询等工作。
资深专家除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或者甲级资质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现职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
(三)经市住房建设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其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工程咨询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咨询师、总会计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教授、研究员等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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